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俱乐部性质:在校体育俱乐部管理中心的领导下,以会员为主体、俱乐部为主导,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充分发挥员工体育骨干和积极分子在体育活动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推动公司体育教学、训练、竞赛、课余体育锻炼的“一体化”进程,最终实现公司大学体育公司产品目标的员工社团性质的体育组织。
第二条 俱乐部宗旨: 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提高员工的锻炼兴趣和体育能力、培养“终身体育”健康意识;发展校园体育运动,增强员工体质,提高公司员工体育运动水平,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宣传和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校园“阳光体育工程”,提高员工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战术水平,普及体育知识、增进同学间的交流合作,提高员工管理、创新能力,促进员工身心和谐健康发展。
第四条 在俱乐部管理中心的领导和俱乐部教练的指导下,通过建立可持续的俱乐部教学、训练、竞赛、辅导等制度,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各种俱乐部活动,引导员工科学健身,增强俱乐部团队的凝聚力。
第五条 组织俱乐部会员的招新、辅导、竞赛、表演等活动;组织俱乐部讲座、宣传以及校内外的交流。
第六条 充分依靠广大俱乐部会员,集思广益,共同制定俱乐部学年工作计划。学期结束时须对一学期的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问题与不足,形成文字材料向俱乐部管理中心汇报。
第七条 搜集并及时向俱乐部管理中心反映俱乐部会员的意愿;对俱乐部管理、教学、训练指导、辅导、竞赛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对俱乐部教练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俱乐部管理中心主任由体育教研部的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俱乐部管理中心主任对各单项俱乐部实行宏观管理,教学教研室协助管理。
第九条 每个俱乐部设主席、副主席各一名,由员工担任,负责俱乐部的日常工作。
俱乐部下设:
(一)宣传部:负责日常宣传及活动宣传,包括本俱乐部的形象策划、竞赛海报、宣传条幅、啦啦队组织以及新闻报道。
(二)活动部:负责活动、竞赛的组织、成绩记录等相关事宜。
(三)外联部:负责对外体育交流,招收新会员以及活动赞助等。
(四)后勤部:负责后勤服务育保障,活动器材的管理、安装检查、比赛的器材的租借等。
第十条 俱乐部主席由各俱乐部会员选举产生或由教练员推荐,经俱乐部(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俱乐部管理中心任命。副主席及以下俱乐部管理人员由教练员直接推荐产生。
第十一条 担任俱乐部管理工作的同学必须严于律已,俱乐部主席全权负责俱乐部日常工作,担任俱乐部其他职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俱乐部一切规定,无条件服从俱乐部管理中心的安排。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二条 每学年定期进行一次大规模招取新会员活动,其它时间一般不进行招取。
第十三条 会员分3个层级:
高级会员:运动技术水平较高、能力强,能代表学院参加各种重要比赛或表演的同学。中级会员:有一定的运动基础、具有一定比赛或表演能力,能参加俱乐部内的比赛的同学。初级会员:对俱乐部运动项目有兴趣,希望通过学习提高和掌握运动技术水平的同学。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属俱乐部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二)有权参加所属俱乐部组织的相应层级的各项活动。
(三)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四)会员均可按规定享受俱乐部教练免费技术培训及指导。
(五)会员可按规定借用俱乐部体育器材。
第十五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俱乐部章程,服从俱乐部管理,维护俱乐部荣誉、执行俱乐部决议。
(二)积极参加俱乐部公益活动,完成俱乐部管理者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三)积极主动参加俱乐部正式比赛和其他活动。
(四)中、高级会员有义务根据俱乐部的安排向初级会员提供培训与辅导。
第五章 俱乐部项目设置及活动时间
第十六条 根据学校现有地域特点、团队、场馆设施情况以及员工实际,开设球类运动俱乐部、休闲娱乐类运动俱乐部、民族传统类运动俱乐部、水上运动类俱乐部,共二十余个运动项目。
第十七条 各俱乐部每学年初拟定俱乐部工作计划,设定俱乐部活动项目、活动时间。
第六章 学时学分分配及成绩考核
第十八条 俱乐部活动周期为一学年64学时,员工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必须修满俱乐部规定的一个学年的体育理论知识及体育俱乐部活动,完成规定学时,期末考核全部合格,可获得2学分。
第七章 俱乐部选择流程
第十九条 每学年初体育教研部将俱乐部活动的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以发放资料或采用校园网的形式让员工了解俱乐部活动的基本情况。各学院负责组织员工网上报名或组建院级各专项俱乐部;体育教研部组织各俱乐部负责教师编排俱乐部活动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章 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俱乐部管理制度
(一)俱乐部教练准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教练员因病、事不能到岗者必须提前向体育教研部请假。
(二)原则上体育教研部每两周安排一次俱乐部全体教练或单个俱乐部例会,研究讨论俱乐部工作。
(三)俱乐部教练要认真做好训练和比赛记录。每学期必须按排专人对会员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活动档案以及影像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四)各俱乐部要爱护和维护好俱乐部的各项设施,离任时必须做好与接任教练的交接工作。
第九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每一学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评选出优秀会员。
第二十二条 凡热心体育俱乐部活动、支持体育俱乐部、为体育俱乐部的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会员可成为淮海工学院体育俱乐部荣誉会员。
第二十三条 凡做出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有损体育俱乐部荣誉及利益行为的会员,俱乐部管理中心有权对其取消会员资格,并上报员工处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大一、大二员工每学期不参加俱乐部活动累计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取消获得学分的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淮海工学院体育教研部。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淮海工学院体育俱乐部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