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部中心学习组(简称“中心组”)的学习,努力推进理论武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体育教研部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部门的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中心组成员要在体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中起好带头作用,做出表率。
第三条中心组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校和部门的工作实际相结合。要结合部门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学校及部门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中心组成员由直属支部书记、直属支部委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列席。直属支部书记任组长。
第五条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故不能出席,由其他支部委员主持。
第六条体育部办公室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中心发言、提供学习资料等,组织实施方案需经组长审核同意。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中心组的参谋和助手,做好中心组的各项服务工作。
第七条体育部党务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撰写会议纪要,同时以工作人员的身份参加会议。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八条中心组学习主要围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的重大决策、现代教育技术知识、现代管理理论及重要时事等内容展开。
第九条中心组的学习可以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采取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像和展览、社会考察、讨论交流、写心得体会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
第十条中心组原则上每月学习一次(假期除外),每次学习半天,学习时间一般选定在星期三的下午。如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
第四章 考勤与考核
第十一条中心组的学习时间及地点以中心组学习计划上安排的时间为准,如无变动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中心组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办公室请假。
第十三条中心组学习考勤情况由办公室进行整理登记,每学期最后一次学习时书面公布考勤纪录。根据公布的考勤记录,中心组成员全年有两次以上无故缺席的,须自觉向体育部直属党支部写出书面说明。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体育教研部直属党支部负责解释。